给大家介绍下处理人伤赔偿的一个案例原创作者:勇说车险/yongchezhizhu
我们在维权中,绝大部分处理的是车辆损失方面的纠纷问题,很少会处理人伤赔偿方面的案例,只有在当事人极力要求下,我们才会介入。考虑上篇我们介绍了人伤代理处理的问题,所以,编者介绍下我们处理过的一个人伤赔偿的案例,也算是对上篇内容的延续。
案件情况:案例是一起两车事故,车损比较严重,所以,造成了两车人员的受伤,其中有一方人伤也比较严重,最后,交警认定该事故为同等责任。
案件问题点:在后续人伤赔偿时,出现了纠纷点。专业的人都知道,交通事故类的伤残,根据《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》的规定,伤者6根肋骨骨折是可以构成十级伤残的。但是,中间却出现了一个插曲,就是该伤者之前肋骨刚好也有骨折,所以,在伤者康复后,无法区分其中的两处骨折是新伤还是老伤,伤者到保险公司理赔时,保险公司人员明确表示,这种情况不能构成伤残,就是说无法赔偿伤残赔偿金。伤者很无奈,后来找到了我们。
案件分析:根据X片和CT的显示,伤者之前确实存在肋骨骨折的情况,但是,本次事故也造成了新的伤情,虽然说,从片子上看,不是很明显,但还是有细微的区别能够证明,本次事故造成了新的肋骨骨折。之后,我们和当地的鉴定机构进行了沟通,从专业角度,表达了我的观点和看法,最后,鉴定机构认可了我们的观点。于是,我们建议伤者进行伤残鉴定,最后评为十级伤残。其实,从保险公司的角度,只要有争议,他们就完全从自己的利益角度处理,不会考虑伤者的权益,这点,不单单在人伤赔偿中,在车辆赔偿中也是如此,也就我们说的,对保险公司而言,能少赔就少赔。另外,从保险公司处理人员的角度,现在,基本所有保险公司都建立了自己的风险管控和审批制度,还有后续的审计程序,不像以前,有某个领导说了算,现在基本需要走流程。所以,这些处理人员为了防止自己承担不必要的风险,对有争议的,或者存在不能赔的可能的情况,他们一律按不赔处理。所以,在日常处理中,往往需要有第三方出具文件,比如损失评估,伤残鉴定,诉讼等方式,来转嫁这些工作人员自身的风险,因为有了这些步骤,后面自己出现了问题,也和这些工作人员没有关系了。伤残鉴定后,我们又和保险公司进行了沟通,最后认可了整个结果,不进行重新鉴定。
最后结果:最后伤者按十级伤残进行赔偿,同时也进行了三期鉴定,最后预估多赔了14万左右,我们收取了5k的服务费,市场价应该需要3万左右。其实,这个案例中,伤者还可以赔偿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的,只是伤者不想太麻烦,就放弃了这部分赔偿费用。
总结,人伤赔偿中,主要争议点有,是否构成伤残,以及对应的抚养费(赡养费);还有就是误工费的期限问题;以及护理费标准和期限的问题;对保险公司而言,他们基本是按最低标准赔偿的,但,这些赔偿标准是有一个区间值的,当事人可以争取按高标准长期限进行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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