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被车撞,对方不付医药费怎么办?原创作者:勇说车险/yongchezhizhu2019
之前,我们绝大部分的文章,都是站在车主的角度,给予建议,指点或协助。今天,我们从伤者的角度,介绍下,如果车辆和行人或电动车发生事故,讲讲可以选择的处理方式。
本篇文章的起因,是我们和一名交警聊起了医药费垫付的问题。在发生涉及人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后,特别是人伤比较严重时,就需要考虑医药费的问题。在现实中,相当比例的这类事故,事故双方,即伤者方和车主方,是拿不出几万,甚至十几万的医药费的。这点,和我们之前讲的,车主尽量不要垫付是另外一码事,因为,有时,车主想垫付,也确实拿不出这么多钱。但是,躺着医院的伤者需要医药费,医院的催款单会把伤者家属和车主逼疯,那么,该怎么办呢?这时,很多伤者家属就会去找交警,交警也很为难,根本处理不了,但一大帮人在交警队吵吵哭哭,处理的民警就非常郁闷。就此问题,和我们闲聊起来,我们表示,方法还是有的。
什么方法呢?其实,保险里面有个“预赔”,或“预付”的概念,只是很多保险公司不给处理而已。这点,和4、5年前代位求偿的情况非常类似。本来,代位求偿就是车主的法定权利,但是,保险公司就是以“按责赔偿”的说法,不给予处理,后来,在社会强烈反响后,监管出面,才强制性规定,保险公司必须执行代位求偿。事实上,“预赔”的情况也非常类似,其法律依据是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二十五条:“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、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,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,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;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,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。”就是说,保险公司可以先行赔付确定的损失部分。但这里有个问题,大部分保险公司会说,交警还没有认定事故责任,如果汽车无责,那就不用赔了。这时,你可以提出交强险垫付的问题,只要交强险垫付了(因为这类事故基本会先垫付交强险),说明汽车肯定是有责的,就是说,交警部门肯定会出具车辆有责的证明。这时,伤者方就可以依据这个证明,按有责里面,最低的次责标准,申请医药费的预赔。虽然,这个方式,在有些案件中,可以预赔的金额可能不高,但也算是可以解暂时的燃眉之急。事实上,个别地区,已经在监管的指导下,开始执行了这个规定,就是因为给保险公司增加了麻烦,所以,没有大范围推广执行。
在保险理赔中,确实存在不少暗门和漏洞,如果能够利用好,有时处理起来会很便利,否则,就会很繁琐,这需要了解相关政策、法律和保险公司的规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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