涉及人员受伤严重时,交警还是以维稳为主进行定责
原创作者:勇说车险/yongchezhizhu2019
上周,我们的一个事故责任复核案件以失败告终,这次维权前,其实,我们已经告知了车主,成功的概率很小,但车主非常较真,很倔,我们就提供了适当的协助。果然,最后的结果和我们的预测一致。事实上,在涉及人员受伤严重时,特别是与非机动车相撞,汽车方即使完全没有过错,交警一般也会认定汽车方次责,俗称“维权”,这也算是中国特色吧。不过,从社会角度讲,也不是没有道理,但是,从法制角度,却值得商榷。下面,编者就简要介绍下这个案例,供车主朋友参考、了解。
事故经过:在一个四岔路口,汽车方正常绿灯时左转,对向的一辆摩托车闯红灯与汽车相撞,后来核实,摩托车无证,该驾驶员也无驾驶证。汽车驾驶员在左转时还特地看了路口,没有其他车辆,但摩托车驾驶速度实在太快,汽车来不及反应,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大腿骨折,医药费约6、7万。在此事故中,实际上,汽车驾驶员无任何过错,她自己也认为没有过错,多次和交警沟通,但最后,交警还是认定汽车方次责。
原因分析:交警认定汽车方次责,原因一般有2点,第一,主要是为了维稳,这也是自上而下的要求。第二,相对而言,更容易处理事故。为什么这么说呢,因为汽车基本有保险,当事人不服定责,复核下,解了心中的不满后,一般最后也就不了了之了,毕竟,大部分的赔偿,保险公司会买单。但是,如果是伤者方,情况就会不同了,他们可能会以弱者的身份,经常向交警讨说法,主要是,国内法制的意识并没有根深蒂固,所以,一旦这样的事情发生,交警会面临很大的压力。而且,一旦事情闹大,上级的也会指责该交警,为什么不照顾弱者,鉴于以上原因,极少有交警能完全按照法律规定定责处理。
法律依据:事实上,在遇到这样的情况时,政府在制定法律时,已经给自己留了一个“后门”,即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二十二条:“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、文明驾驶。......”,这条规定,可以套在任何人身上,因为你基本无法证明,你没有任何过错或失误,或尽了所有应该尽的义务。所以说,只要在事故认定书上,交警只写了这条就认为你有责任,那么,大概率是为了维稳。
总结,根据国内目前的法律环境,在交通事故方面,与非机动车(有时摩托车)发生事故时,汽车方即使没有任何过错,一般也会承担次要责任,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社会的整体稳定,最终结果就是人治,没有法不法的概念,法治基本是忽悠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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